最近,我在消费中经历了两件和电脑有关的事,虽说涉及到的款额并不大,但事后思来想去却总有一种“被宰”的感觉。
上个月,我患感冒去一家医院就诊。这家医院收费处新置备了几台电脑,患者交费后收到的不再是原来手写的收据,而是一张电脑打印的清单。那天,我一共花了22.4元钱,电脑清单上印着诊费3.00元,药费19.2元,除此之外,清单的最下方还印着一行小字:电脑服务费0.20元。
前几天,我乘火车回老家看望父母,以往火车票是7元一张,可这次却成了8元。火车票涨价了?细一打听,又是电脑惹的祸。原来售票处也改成了电脑售票,多出来的那一元钱也是电脑服务费。
安装电脑改进服务效率本来是件好事,然而,把这笔增加企业服务效率的支出强加在消费者身上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记得两年前,有关“电话初装费是否合理”的讨论曾在社会上搞得沸沸扬扬,当时有人对此提出了“乘客乘飞机难道还要先掏钱替你买飞机”的嘲讽。两年过去了,其费用一降再降。但随着电脑在服务行业中广泛应用,电脑服务费又被加在消费者头上,岂不又成了“乘飞机得先掏钱买飞机”的翻版。
退一步讲,或许有关部门对把这笔钱加在消费者头上有一定的说道。那么,不妨让我们替这些单位算一笔账。就说那家医院吧,每天至少有几千人就诊,每人收电脑服务费0.20元,医院每天就额外收入几百元;那家火车站每天出站人数不下万人,每人多收1元钱,车站每天就额外收入上万元。试想,一台电脑最多值多少钱?照这种收费法,每年消费者要给他们买多少台电脑哇!如此看来,相关单位的这笔额外收入不仅缺乏收费依据,而且肯定落入“暴利”之列,属违法之举。